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共建共享的原则。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