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厕所建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城市建成区各类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并在供电、供水、排污等方面与城市基础管网相衔接。城市主次干道、公园、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不低于城市公共厕所卫生二类标准。
推进农村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旱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
公共厕所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厕所标识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话,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