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