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交通发展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及时作出调整。调整后的配建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