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交通需求情况,会同公安、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房产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