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益性停车场建设的投入,并引导多元化投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停车场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需求。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