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将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减少停车泊位数量的,由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