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