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对停车场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