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停车场的,由工商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