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将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