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慈善条例第六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