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慈善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传媒、户外传媒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鼓励媒体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或者版面用于公益宣传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为慈善公益宣传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