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据交易场所第八条有效数据交易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交易规则、业务流程、登记结算、风险控制、重大事项监测与报告、信息披露、安全管理等制度,提供规范透明、安全可控、行为可溯的数据交易服务。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我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应当突出其公共属性和自律合规监管功能,面向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与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认互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