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数据流通交易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场内交易。

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场内交易。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