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