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对外交流合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良好氛围,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生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