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据权益保护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承担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数据要素登记服务事项包括数据要素名称、来源、适用场景、交付方式、交易行为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鼓励数据流通交易主体按照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对数据要素以及在流通交易活动中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记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