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三章 价格认定复核程序第三十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