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二章 价格认定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对重大、疑难的价格认定事项,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或者提出机关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座谈、论证等方式,听取提出机关、相关当事人、专业人员对价格认定事项的意见。听取意见时,提出机关应当协助组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