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培育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潍坊风筝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风筝行业协会等制定团体标准、风筝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鼓励将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风筝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