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培育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风筝文化产业品牌建设与保护机制,加强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运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