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潍坊风筝文化的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潍坊风筝文化,扩大风筝文化影响力。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风筝文化产业,形成推动风筝文化产业发展的合力。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