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风筝文化进校园,支持中小学开设潍坊风筝特色课程,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提高在校学生风筝文化认知,培育风筝文化情怀。

鼓励风筝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