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潍坊国际风筝会等重大文化、体育、经贸活动,促进风筝文化传播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风筝赛事和文化交流活动,提升潍坊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风筝放飞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扩大风筝文化传承的群众参与度。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