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滨海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滨海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明确滨海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保障措施、保护投入和利用方式等内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