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