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用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安全、技术标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经营者购买运输车辆提供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安全、技术标准等信息服务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