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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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