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二)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运输经营者提供服务;

(三)违反操作规程搬运、装卸货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