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二条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二)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运输经营者提供服务;(三)违反操作规程搬运、装卸货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