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十八条有效班车客运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站点运营,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包车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