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学习实践、劳动体验等活动,培养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等机构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和饮食偏好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依法择优选择校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健全引进、退出机制和餐饮节约监督检查、奖惩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