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明显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节俭、健康用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科学设置起送标准。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配送的外卖食品应当使用餐食封签,防止食品配送过程中污染、损毁等造成的浪费。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