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第十四条有效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餐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管理,科学评估用餐需求,合理采购、制餐、配餐,健康、经济、规范提供餐食。单位食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反餐饮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提醒、纠正浪费行为,及时优化供餐服务,根据条件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