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七条有效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