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市按照有关规定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横向经费管理制度,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