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第四章 代表建议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承办单位应当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台账,逐项跟进落实。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通报,同时抄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