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第三章 代表建议的办理第十二条有效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当健全办理工作制度,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实行领导负责、集体研究、部门承办和专人落实的责任制度,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