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执行国家生产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

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目录,淘汰国家目录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淘汰目录的工艺、设备。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