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区执行国家生产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目录,淘汰国家目录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淘汰目录的工艺、设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