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生产经营开展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