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并按照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