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车辆停放者在停车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停车场标识、标线有序停放车辆,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二)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三)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四)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垃圾;(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