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冰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冰川保护的财政投入,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冰川保护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冰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有利于冰川保护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冰川保护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