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冰川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冰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冰川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