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生猪养殖、屠宰以及生猪产品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促进生猪屠宰行业优化升级。

鼓励支持地方特色生猪养殖企业依法配套发展屠宰和肉类加工,促进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