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