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本省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应当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