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组织消费品缺陷调查,加强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和分析,建立消费品伤害信息监测体系和召回工作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依法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