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先进适用的质量追溯体系。

食品、药品、重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溯源体系,实行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