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引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完善和落实品牌建设支持措施,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